新疆计划生育条例 篇一:.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族幸福,各民族繁荣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的共同责任。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避孕、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立幸福家庭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设健全奖励和.保障制度,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生育、节育与生殖保健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