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范本第一条 为加 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管辖合同为:(1)购销合同;(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加工承揽合同;(4)货物运输合同;(5)供水、电、气合同;(6)仓贮合同;(7)财产租赁合同;(8)借款融资合同;(9)保险合同;(10)技术贸易合同;(11)其他各类经济合同。第三条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第四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 对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4)做好合同
2、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5)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6)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 训活动。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 资料,包括 对方资产、经营状况。(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4)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6)草案交上级主管。(3)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 备案的合同,及 时上报批准或 备案。(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 行。(5)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 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第六条
3、 凡在授 权范围内洽 谈的合同,经财务部、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审核、 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第七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 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八条 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 经办人及时通知合同事 务主管。第九条 合同事 务主管协同经办人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第十条 合同履 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事务主管,不得自行决定免 罚。第十一条 合同争 议或变更事 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 ,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第十
4、二条 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及 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 。合同事 务主管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第十三条 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第十四条 合同 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 门、人 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 应及时报告 处理。第十五条 合同正本由 财务 部保存,经手人留存合同复印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第十六条 合同事 务主管对 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 进 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 标和考核范围。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管理情况, 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 奖励。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2)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 时尽责尽力的;(3)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 销毁合同或附件的;(4)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5)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 经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