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xx被控玩忽职守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闫xxx被控玩忽职守罪一案 一审辩护词 xxx人民法院 合议庭各位法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第三被告人闫x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辩护人法定职责,是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向法庭提出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以便法庭兼听则明,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判决。 经过会见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又查阅了主要案卷材料,了解了案情和基本证据,并多次研究分析、又参加了法庭审判,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第三被告人闫xxx无罪,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与真相存在重大出入,立案原因和涉案人员以及案件定性,受严重的案外干扰因素影响。审查起诉阶段,我已经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部分被检察机关采纳,增加了两名被告人。但是闫xxx依然被起诉。为帮助法庭准确对各个情节准确定性甄别,现向法庭陈述我们的全面辩护意见,请审查、采纳。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闫xxx作为中幼林抚育补贴项目的现场施工员,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监督施工,对作业方的违规违法作业以及超范围作业不汇报、不制止,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为由,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