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在总结(summary)中国领海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实践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195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标志着新中国领海制度的初步建立,这对捍卫中国领海主权、维护海洋利益、发展海上交往、巩固海防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摘 要 题】共和国史研究【关 键 词】领海/领海宽度/领海基线/内海/无害通过权【正 文】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它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与国家领土的其他部分一样,沿岸国对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专属管辖权。中国濒临太平洋西岸,有权管辖和利用的邻近我国大陆和岛屿的海域十分广阔。为了有效行使领海主权和管辖权,保证国防安全,维护海洋利益,根据国际实践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1958年9月4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0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以下简称领海声明)。一、领海声明发表的历史与时代背景1840年之后,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攻击下,中国海洋门户洞开,沿岸航运权、港口管理权、内河航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