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制度 篇一:医院奖惩制度 医院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