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篇一: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