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 刘明康二九年二月四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