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国际法的角度看美国制裁伊朗国际制裁是指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的惩处。国际法上的制裁有别于国内法的制裁。国内法是依靠有组织的国家专政机关,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实施的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和执行。 国际法上的制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单独制,即由个 别国家,主要是受害国家,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它停止其不法行为,并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后果。单独制裁在很大程度上和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的方法是一致的,如报复、报仇、平时封锁,以及自卫等自助行为; 也可以是在道义、政治和舆论方面,如对不法行为进行揭 露、谴责;也可以在外交方面,如断绝外交关系;也可以在经济方面,如对不法行为国实行禁运、抵货;也可以是在军事方面,如进行武力自卫反击等。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及侵略行为的制裁问题,安理会应首先“断定任何和平之威 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提出临时办法,要求会员国“遵行”。决定采取什么办法,如采取武力以外的办法,运用经济关系、铁道、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有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