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目的为了保证供应商在设计开发新零部件、设计变更、工程过程变更(4M)部件、降低成本过程中,通过系统性的管理方法,规范供应商导入流程或零部件变更审批流程,确保新增或变更后的供应商初期流动产品能够达到整车的要求,并控制其变更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从而保证供应商初期流动产品和量产零部件产品质量的一致性。2 适用范围本规定管理要求适用于整车零部件(含外包件)在新开发或变更过程中供应商零部件初期流程管理。3 定义3.1 供应商初期流动管理指供应商因开发新零部件、设计变更、4M工程变更、降成本等原因重新通过整车生产件准入流程以及在初期流动管理期间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活动。3.2 工装样件在量产前进行质量和性能确认的零件,其4M(man人、machine机器、material材料、method方法)的要求和量产时期相同。3.3 初期流动期限 原则上分两类:一类是:保安/排气/法规/关重部件,期限:量产后3个月;一类是:以上标记除外,期限:量产1个月。3.4 供应商初物 指供应商在初期流动期间提交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