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第二条 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第三条 车辆使用人(驾驶员,以下称为:使用人)应于每月2日(遇节假日上调至上月30日),上报行车记录表,行政部记录上月车辆里程数。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 因公需要申请(以下称为:申请人)使用车辆时,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申请使用单申请用车,部门经理签字后,由行政经理统一安排用车。申请流程见“车辆申请使用流程”。派车权限1、行政经理 限市内单程50公里一下出行(不包含阿城双城区、双城区、呼兰区等原外郊县)。2、主管副总经理 限市区(单程50公里以上,包含阿城区、双城区、呼兰区等原外郊县)和行政经理权限。3、总经理 异地长途和异地使用和主管总经理权限。第六条 车辆设置行车记录表,使用前对车辆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