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深圳市和合珠宝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