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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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 为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指引。清产核资工作应遵循现行、进行,但由于农村信用社性质为合作制企业,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带有终止清算性质,现行、不完全适用的,筹备工作小组、中介机构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就相关内容制定具体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清产核资的根本目的,是全面审计评估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状况,摸清家底,充分反映经营风险。通过清产核资,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以保障农村信用社原社员、职工及增资扩股后新股东各方的合法利益,清产核资应全面准确清查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正确评估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包括资产损失风险和管理风险。针对风险和损失状况,落实防范化解措施,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的健康平稳运行打好基础。 (二)清产核资工作必须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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