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法务管理之停止施工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行使工期索赔权不能忽视的问题建设工程业内有句十分贴切的俗语“这是一个与魔鬼打交道的行业”。触目惊心的工期逾期违约责任武汉市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称“施工单位”)签订一份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施工单位承建武汉市香港路与光华路交汇处的一栋科技大楼和两栋综合楼:质量标准为合格;计价方式预算固定6000万元,设计变更部分实物量固定:1034.48元/平方米;科技大楼工期为347日、两栋综合楼工期为242日;工期违约金,逾期一个月内处罚35万元、逾期一个月以上,每日处罚金额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等等。基础施工阶段发生基坑塌方事故、进度款迟延给付等一系列工期延误事由,最终导致科技大楼工期延误811天、两栋综合楼工期延误324天。工程决算确认总造价6225万元,建设单位通过进度款方式已支付5020万元。工程交付后,建设单位提出经济索赔,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的,索赔金额为5280万元;施工单位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