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一、 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等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二、 明火作业前,电气焊工长必须到安全员处申请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三、 安全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出具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并规定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监护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由项目组负责人及安全设备组审批签字确认,并保留存根备查。四、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五、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审批表交回安全员处,再次工作应重新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组申请,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设备组审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组申请,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