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3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3.0.1 合同(单位)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当一个单位工程包含多个合同工程时,宜采用单位工程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时,宜采用合同完工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3.0.2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有关的设计、监理、施工或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法人验收监督机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视情况安排代表列席参加。 3.0.3 合同(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表,其内容要求见附录C。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整个单位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 工程已按规定完成分部工程验收; 3 工程各环节验收遗留问题和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4 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5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