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法制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企业与其他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非以企业名义但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合同,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建设工程类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购销合同、廉政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等。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四条 以企业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部门不得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第五条 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确实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