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为加强对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施工企业分包和用工行为,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按本办法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用工手续、建立个人台账,实现工程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有关信息的动态监管,以市民卡为载体,建立施工作为人员实名制监管系统。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征管处)负责日常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四、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作业人员实名登记、申报等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五、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