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第三条 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有偿转让其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以及转让重要物权、大额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给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重要物权、大额债权的具体标准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国资委已于09年4月15日下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4)并提出:重要物权是指土地,房产,帐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及以上的其他固定资产。大额债权是指转让帐面值500万元及以上的债权。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