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充分发挥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的作用,并使各项质量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及杭州地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第三条 本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检测、监理单位的独立平行检测、专项检测以及建设单位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检测(简称见证检测):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要求,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的承包方取样、监理方见证的委托检测,属于施工单位自检范畴。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简称平行检测):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