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担保机构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与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与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业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担保机构指与本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专门从事各类融资担保及其他担保业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或互助性担保机构。包括总行合作的担保机构和支行(含总行营业部、小企业贷款中心,下同)合作的担保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业务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第三方在本行办理贷款、承兑、保函或其他业务提供的担保。分为综合担保业务、专项担保业务、三农担保业务。综合担保业务是指为各类客户在本行办理贷款、承兑、保函等业务提供的担保。专项担保业务是指仅在特定支行为客户办理汽车按揭贷款、工程机械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以及其他特定范围内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三农类担保业务是指仅限于为三农客户在本支行办理贷款、承兑、保函等业务提供的担保。第四条 本行与合作的担保机构合作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