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基坑(槽)土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基坑(槽)开挖深度为1.2米,施工方案中,基坑(槽)开挖采用EP-120型挖机,人工修整按JGJ59-99检查标准要求,基坑(槽)深度不超过5.0米,编制基坑(槽)支护及土方开挖只要满足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一般安全要求即可,可不进行相关的力学计算。1.一般安全要求(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旧基础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2).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内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3).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造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4).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