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哲学生活复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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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油加油背诵!政治拿 A 不在话下! 11高 二 政 治 生 活 与 哲 学 必 修 四考 前 知 识 导 读加油加油背诵!政治拿 A 不在话下! 22第一单元第二单元唯物论认识论1.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2. 意识的能动作用3.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4. 规律1. 实践与认识的关系2. 认识的无限性反复性上升性3. 真理4. 实践的特征第三单元辩证否定观联系观1. 联系的普遍性2. 联系的特殊性3. 联系的多样性4. 整体与部分5. 系统优化法发展观1. 发展的普遍性,实质2. 发展的趋势(前途光明道路曲折)3. 质变与量变矛盾观1. 对立统一,统一性与斗争性2. 矛盾的普遍性3. 矛盾的特殊性4.

2、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5.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6.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7. 矛盾的主次方面 坚持两点论重点论辩证否定观实质:扬弃。发展的环节,联系的环节。自身的否定第四单元1. 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2. 价值观具有导向作用3.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4. 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5.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题6. 正确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7. 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8. 把我实现人生价值的正确途径9. 创造有异议的人生1. 哲学与世界观方法论的关系2.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3. 哲学的基本问题4. 真正的哲学5.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基本框架加油加油背诵!政治拿 A 不在话

3、下! 33第 一 单 元 : 生 活 智 慧 与 时 代 精 神一 、 生 活 智 慧 与 时 代 精 神1 哲 学 与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1) 哲 学 与 世 界 观 的 关 系 : 哲 学 是 关 于 世 界 观 的 学 问 。 是 系 统 化 、 理 论 化 的 世 界 观, 只 有 经 过系 统 学 习 的 人 才 能 掌 握 。( 2) 哲 学 与 世 界 观 的 关 系 : 哲 学 是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统 一 。 世 界 观 决 定 方 法 论 , 方 法 论 体 现 世界 观2、 哲 学 与 具 体 科 学 的 关 系 是 怎 样 的 ?( 1) 具

4、体 科 学 研 究 世 界 某 一 领 域 特 殊 规 律 , 是 哲 学 的 基 础 , 具 体 科 学 的 进 步 推 动 哲 学 的 发 展 。( 2) 哲 学 研 究 整 个 世 界 ( 自 然 、 社 会 、 思 维 ) 发 展 的 一 般 规 律 ,为 具 体 科 学 提 供 世 界 观 和 方 法论 的 指 导 。3、 哲 学 与 时 代 的 关 系 :真 正 的 哲 学 是 自 己 时 代 的 精 神 的 升 华 , 是 社 会 变 革 的 先 导 ( 哲 学 对 社 会 变 革 作 用 )。 可 以 更 新人 的 观 念 , 解 放 人 的 思 想 。 可 以 预 见 和 指

5、 明 社 会 的 前 进 方 向 , 指 引 人 们 追 求 美 好 的 未 来 , 动 员和 掌 握 群 众 , 从 而 转 化 为 变 革 社 会 的 巨 大 物 质 力 量 。4、 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 思 维 和 存 在 的 关 系 问 题 ( 意 识 和 物 质 的 关 系 问 题 )。 它 包 括 两 方 面 的 内 容 :一 是 思 维 和 存 在 何 者 为 本 原 的 问 题 。 对 于 这 个 问 题 的 不 同 回 答 , 是 划 分 唯 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 的唯 一 标 准 ; 二 是 思 维 和 存 在 有 没 有 同 一 性 的 问 题 , 即

6、 思 维 能 否 正 确 认 识 存 在 的 问 题 。 对 这 个 问题 的 不 同 回 答 , 是 划 分 可 知 论 和 不 可 知 论 的 标 准 。5、 唯 物 主 义 及 其 形 态 唯 物 主 义 的 基 本 观 点 : 物 质 是 本 原 的 , 意 识 是 派 生 的 , 先 有 物 质 后 有 意 识 , 物 质 决 定 意 识 。 唯 物 主 义 有 以 下 三 种 基 本 形 态 : ( 1) 古 代 朴 素 唯 物 主 义 局 限 性 : 它 把 物 质 归 结 为 具 体 的物 质 形 态 ( 2) 近 代 形 而 上 学 唯 物 主 义 局 限 性 : 具 有 机

7、 械 性 、 形 而 上 学 性 和 历 史 观 上 的 唯 心主 义 。( 3)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与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6、 唯 心 主 义 及 其 状 态唯 心 主 义 把 意 识 视 为 世 界 的 本 原 , 但 由 于 对 意 识 有 不 同 理 解 , 形 成 两 种 基 本 的 形 态 :( 1) 主 观 唯 心 主 义 基 本 观 点 : 把 人 的 主 观 精 神 当 作 世 界 的 本 原 。( 2) 客 观 唯 心 主 义 基 本 观 点 : 把 客 观 精 神 ( 上 帝 、 理 念 、 绝 对 精 神 等 ) 看 作 世

8、 界 的 主 宰 和本 原 。7、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产 生 的 历 史 条 件(1)阶 级 基 础 : 无 产 阶 级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 (2)自 然 科 学 基 础 : 19世 纪 自 然 科 学 的 巨 大 进 步 , 最 具 代表 性 的 是 细 胞 学 说 、 能 量 守 恒 和 转 化 定 律 、 生 物 进 化 论 三 大 发 现 。(3)直 接 理 论 来 源 : 德 国 古 典哲 学 , 主 要 是 黑 格 尔 的 辩 证 法 ( 合 理 内 核 ) 和 费 尔 巴 哈 的 唯 物 主 义 ( 基 本 内 核 ) 。8、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的 基

9、 本 特 征加油加油背诵!政治拿 A 不在话下! 44(1)第 一 次 实 现 了 唯 物 主 义 与 辩 证 法 的 有 机 统 一 , 唯 物 辩 证 的 自 然 观 和 唯 物 辩 证 的 历 史 观 的 有机 统一 。 (2)实 现 了 实 践 基 础 上 的 科 学 性 和 革 命 性 的 统 一 。10、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的 理 论 成 果 : 毛 泽 东 思 想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第 二 单 元 : 探 索 世 界 和 追 求 真 理 ( 唯 物 论 , 认 识 论 )二 、 辩 证 的 唯 物 论1、 物 质 概 念 : 物 质 不

10、 依 赖 于 人 的 意 识 , 并 能 为 人 的 意 识 所 反 映 的 客 观 实 在 。物 质 的 唯 一 特 性 是客 观 实 在 性 。2、 运 动 和 物 质 的 关 系 : 物 质 是 运 动 的 物 质 , 运 动 是 物 质 的 固 有 属 性 和 存 在 方 式 。 运 动 是 物 质 的 运 动 , 物 质 是 运 动 的承 担 者 。3、 绝 对 运 动 与 相 对 静 止( 1) 运 动 是 绝 对 的 、 无 条 件 、 永 恒 的 , 静 止 是 相 对 的 、 有 条 件 的 、 暂 时 的 。( 2) 静 止 是 一 种 不 显著 的 运 动 , 是 运 动

11、 的 特 殊 状 态 。( 3) 动 中 有 静 , 静 中 有 动 。 物 质 世 界 是 绝 对 运 动 和 相 对 静 止 的统 一 。4、 规 律 的 客 观 性 和 普 遍 性( 1) 规 律 客 观 性 : 规 律 是 客 观 的 ,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 它 既 不 能 被 创 造 、 也 不 能 被 消 灭 。( 2) 规 律 普 遍 性 : 规 律 是 普 遍 的 。 自 然 界 、 人 类 社 会 和 人 的 思 维 , 在 其 运 动 、 变 化 和 发 展 的过 程 中 , 都 遵 循 其 固 有 的 规 律 。( 3) 方 法 论 : 规 律 客

12、 观 性 普 遍 性 原 理 要 求 我 们 必 须 遵 循 规 律 、 要 按 照 客 观 规 律 办 事 ( 做 到实 事 求 是 ) 。 违 背 规 律 会 受 到 规 律 的 惩 罚 。 规 律 是 可 以 认 识 和 利 用 的 。 人 在 规 律 面 前 不 是 无 能为 力 的 , 人 可 以 认 识 和 把 握 规 律 , 根 据 规 律 发 生 作 用 的 条 件 和 形 式 利 用 规 律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 造福 人 类 。 要 重 视 人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 重 视 人 的 精 神 力 量5、 意 识 的 能 动 性( 1) 人 能 够 能 动 地 认

13、识 世 界 : 目 的 性 和 计 划 性 ; 主 动 创 造 性 和 自 觉 选 择 性( 2) 人 能 够 能 动 地 改 造 世 界 : 意 识 对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具 有 指 导 作 用 ( 反 作 用 ) , 正 确 的 意 识 对 客观 事 物 的 发 展 起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 错 误 的 意 识 对 客 观 事 物 的 发 展 起 消 极 的 阻 碍 作 用; 意 识 对 于人 体 生 理 活 动 具 有 调 节 和 控 制 作 用 。6、 物 质 和 意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及 其 方 法 论 :( 1) 物 质 决 定 意 识 , 要 求 我 们 坚

14、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实 事 求 是 ), 使 主 观 符 合 客 观 ,( 反 对 主 观 主义 ) 达 到 具 体 的 历 史 的 统 一 。( 2) 意 识 对 物 质 具 有 能 动 的 反 作 用 , 正 确 地 意 识 对 客 观 事 物 具 有 促 进 作 用 , 错 误 的 意 识 对 客观 事 物 具 有 阻 碍 作 用 。 要 重 视 意 识 的 作 用 , 树 立 正 确 的 思 想 意 识 , 克 服 错 误 的 思 想 意 识 。7、 如 何 做 到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实 事 求 是 ? 要 求 我 们 解 放 思 想 , 与 时 俱 进 ,

15、 以 求 真 务 实 的 精 神 探 求 事 物 的 本 质 和 规 律 , 在 实 践 中 检 验 和加油加油背诵!政治拿 A 不在话下! 55发 展 真 理 。 把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与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结 合 起 来 , 高 度 的 革 命 热 情 同 严 谨 踏 实 的 科 学 态 度 结 合 起来 。 既 要 反 对 夸 大 意 识 能 动 作 用 的 唯 意 志 主 义 , 又 要 反 对 片 面 强 调 客 观 条 件 安 于 现 状 、 因 循 守 旧 、无 所 作 为 的 思 想 。三 、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的 认 识 论1 实 践 的 概 念 : 实

16、 践 是 人 们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的 一 切 物 质 性 活 动 。2.实 践 的 特 点 :( 1) 实 践 具 有 客 观 物 质 性 。 实 践 主 体 、 实 践 对 象 、 实 践 手 段 有 机 结 合 而 构 成 的 实 践 活 动 , 是客 观 的 物 质 性 的 活 动 。 ( 2) 实 践 具 有 主 观 能 动 性 。 实 践 是 有 目 的 、 有 意 识 的 改 造 客 观 世 界 的 活 动 。( 3) 实 践 具 有 社 会 历 史 性 。 实 践 不 是 单 个 人 的 孤 立 的 活 动 , 是 处 在 一 定 的 社 会 关 系 中 的 。 人的 实

17、 践 活 动 总 是 历 史 发 展 着 的 。( 4) 人 类 的 基 本 的 实 践 有 三 种 : 改 造 自 然 的 生 产 实 践 , 变 革 社 会 的 实 践 , 探 索 世 界 规 律 的 科学 实 验 活 动 。 ( 只 做 了 解 )3 实 践 和 认 识 ( 理 论 ) 的 辩 证 关 系 :( 1)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础 ( 决 定 作 用 ) :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来 源 ; 实 践 是 认 识 发 展 的 动 力 ; 实 践 是 检 验 认 识 真 理 性 的 唯 一 标 准 ;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目 的 和 归 宿 。方 法 论 : 要 坚

18、持 实 践 第 一 的 观 点 , 积 极 投 身 于 社 会 实 践 。( 2) 认 识 对 实 践 有 反 作 用 : 认 识 对 实 践 具 有 能 动 的 反 作 用 , 正 确 的 认 识 ( 科 学 的 理 论 ) 对实 践 起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 错 误 的 认 识 ( 谬 论 ) 对 实 践 起 消 极 的 阻 碍 作 用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树 立 正 确 的 认 识 , 克 服 错 误 的 认 识 , 坚 持 真 理 、 科 学 理 论 的 指 导 作 用 。4 真 理 具 有 具 体 的 、 有 条 件 的 。 任 何 真 理 都 有 自 己 适

19、 用 的 条 件 和 范 围 ; 任 何 真 理 都 是 相对 于 特 定 的 过 程 来 说 的 , 都 是 主 观 与 客 观 、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具 体 的 历 史 的 统 一5 认 识 具 有 无 限 性 和 反 复 性 和 上 升 性 : 真 理 具 有 无 限 性 、 反 复 性 和 上 升 性 , 人 类 认 识 是 无限 发 展 的 , 追 求 真 理 是 一 个 永 无 止 境 的 过 程 , 从 实 践 到 认 识 、 从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循 环 是 一 种 波浪 式 前 进 或 螺 旋 式 上 升 。方 法 论 : 我 们 要 与 时 俱 进 , 开 拓

20、创 新 , 在 实 践 中 认 识 和 发 现 真 理 , 在 实 践 中 检 验 和 发 展 真理 。第 三 单 元 思 想 方 法 与 创 新 意 识 ( 唯 物 辩 证 法 : 联 系 观 、 发 展 观 、 矛 盾 观 、 辩 证 否 定 观 )四 、 唯 物 辩 证 法( 一 ) 辩 证 法 的 总 特 征 : 联 系 的 观 点 、 发 展 的 观 点 。加油加油背诵!政治拿 A 不在话下! 66( 二 ) 辩 证 法 的 实 质 与 核 心 : 矛 盾 的 观 点 。( 三 ) 联 系 观 :1 联 系 的 普 遍 性 : 联 系 是 普 遍 的 。 世 界 上 的 一 切 事

21、物 都 与 周 围 其 他 事 物 有 着 这 样 或 那 样的 联 系 。 联 系 就 是 事 物 之 间 以 及 事 物 内 部 诸 要 素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 相 互 制 约 和 相 互 作 用 。 世 界是 一 个 普 遍 联 系 的 有 机 整 体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用 联 系 的 观 点 看 问 题 。 反 对 孤 立 , 片 面 地 看 问 题 。2、 联 系 的 客 观 性 : 联 系 是 客 观 的 , 是 事 物 本 身 所 固 有 的 ,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方 法 论 : 联 系 的 客 观 性 要 求 我 们 , 要 从

22、事 物 固 有 的 联 系 中 把 握 事 物 , 切 忌 主 观 随 意 性 。但 人可 以 根 据 事 物 的 固 有 联 系 , 改 变 事 物 的 状 态 , 建 立 新 的 、 具 体 的 联 系3、 联 系 的 多 样 性 : 事 物 的 联 系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注 意 和 把 握 事 物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各 种 条 件 。 一 切 以 时 间 、 地 点 和 条 件 为 转移 。4 整 体 和 部 分 的 关 系 的 原 理 及 方 法 论 :( 1) 原 理 : 整 体 占 主 导 地 位 。 统 率 着 部 分 , 具 有 部

23、 分 所 不 具 备 的 功 能 ; 部 分 是 整 体 中 的部 分 , 离 开 了 整 体 , 部 分 就 不 成 其 为 部 分 。 整 体 的 功 能 状 态 及 其 变 化 也 会 影 响 到 部 分 。 整 体 由部 分 构 成 , 部 分 的 功 能 及 其 变 化 影 响 整 体 , 关 键 部 分 的 功 能 变 化 甚 至 对 整 体 起 决 定 作 用 ;( 2) 方 法 论 意 义 : 要 树 立 全 局 观 念 , 自 足 整 体 , 统 筹 全 局 , 选 择 最 佳 方 案 , 实 现 整 体的 最 有 目 标 , 从 而 达 到 整 体 功 能 大 于 部 分

24、功 能 之 和 的 理 想 效 果 , 搞 好 局 部 , 使 局 部 的 发 展 推 动整 体 的 发 展 。 坚 持 系 统 优 化 的 方 法 。5 掌 握 系 统 优 化 的 方 法 : 要 着 眼 于 事 物 的 整 体 性 ; 要 注 意 遵 循 系 统 内 部 结 构 的 有 序 性 ;要 注 重 系 统 内 部 结 构 的 优 化 趋 向 。 要 求 我 们 用 综 合 的 思 维 方 式 来 认 识 事 物 。( 二 ) 发 展 观 :1 发 展 的 普 遍 性 与 发 展 的 实 质 : 事 物 都 是 运 动 变 化 发 展 的 , 发 展 具 有 普 遍 性 ; 发 展

25、 的 实质 是 新 事 物 的 产 生 和 旧 事 物 的 灭 亡 。 方 法 论 : 要 用 发 展 的 观 点 看 问 题 。2 发 展 的 途 径 : 事 物 的 发 展 是 前 进 性 和 曲 折 性 的 统 一 。 事 物 发 展 的 方 向 是 前 进 的 、 上 升 的 ,道 路 是 迂 回 的 、 曲 折 的 , 任 何 事 物 的 发 展 都 是 前 进 性 和 曲 折 性 的 统 一 。方 法 论 : 发 展 观 要 求 我 们 既 要 对 未 来 充 满 信 心 , 热 情 支 持 和 细 心 保 护 新 事 物 的 幼 芽 , 促 使其 成 长 壮 大 , 又 要 做

26、好 充 分 的 思 想 准 备 , 不 断 克 服 前 进 道 路 上 的 困 难 , 勇 敢 的 接 受 挫 折 与 考 验 。3 发 展 的 状 态 : 事 物 的 变 化 发 展 是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统 一 。 量 变 是 质 变 的 必 要 准 备 , 质 变 是 量变 的 必 然 结 果 。 质 变 又 为 新 的 量 变 开 辟 道 路 , 使 事 物 在 新 质 的 基 础 上 开 始 新 的 量 变 。 事 物 的 发展 是 由 量 变 到 质 变 , 又 在 新 质 的 基 础 上 开 始 新 的 量 变 , 循 环 往 复 , 不 断 前 进 。方 法 论 : 要

27、重 视 量 的 积 累 。 要 坚 持 适 度 原 则 。 要 学 会 优 化 结 构 。 要 抓 住 机 遇 , 不 失时 机 的 促 成 飞 跃 。加油加油背诵!政治拿 A 不在话下! 774 发 展 的 原 因 : 事 物 的 变 化 发 展 是 内 外 因 共 同 作 用 的 结 果 , 内 因 是 事 物 变 化 发 展 的 根 据 ,外因 是 事 物 变 化 发 展 的 条 件 , 外 因 通 过 内 因 起 作 用 。 方 法 论 : 要 重 视 内 因 的 作 用 , 利 用 好 外 部 条件 。( 三 ) 矛 盾 观 :1 对 立 统 一 : 任 何 事 物 自 身 都 包

28、含 对 立 统 一 的 两 方 面 , 矛 盾 双 方 相 互 依 存 , 互 为 存 在 的前 提 , 矛 盾 双 方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相 互 转 化 。 矛 盾 就 是 对 立 统 一 。方 法 论 : 要 全 面 地 看 问 题 , 不 仅 要 看 到 矛 盾 的 对 立 , 还 要 看 到 矛 盾 的 统 一 。 坚 持 两 分 法 、两 点 论 , 防 止 片 面 性 。2、 矛 盾 的 同 一 性 和 斗 争 性 : 同 一 以 差 别 和 对 立 为 前 提 , 没 有 斗 争 性 , 就 没 有 矛 盾 双 方 的相 互 依 存 和 相 互 贯 通 , 事 物

29、就 不 能 存 在 和 发 展 ; 斗 争 性 寓 于 同 一 性 之 中 , 并 为 同 一 性 所 制 约 ,就 没 有 矛 盾 统 一 体 的 存 在 , 事 物 同 样 不 能 存 在 和 发 展 。3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 矛 盾 存 在 于 一 切 事 物 的 发 展 中 , 即 事 事 有 矛 盾 。 矛 盾 贯 穿 于 每 一 事物 发 展 过 程 的 始 终 , 即 时 时 有 矛 盾 。方 法 论 : 要 求 敢 于 承 认 矛 盾 、 分 析 矛 盾 , 勇 于 揭 露 矛 盾 , 积 极 寻 找 解 决 矛 盾 的 正 确 方 法。 坚持 一 分 为 二 的 、

30、全 面 的 观 点 看 问 题4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 矛 盾 着 的 事 物 及 其 每 一 个 侧 面 各 有 其 特 点 。 不 同 事 物 有 不 同 的 矛 盾 ;同 一 事 物 在 发 展 的 不 同 过 程 和 不 同 阶 段 有 不 同 的 矛 盾 ; 同 一 事 物 的 不 同 矛 盾 、 同 一 矛 盾 的 两 个不 同 方 面 也 各 有 其 特 殊 性 。方 法 论 : 要 坚 持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5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的 关 系 : ( 1) 二 者 相 互 联 结 。 普 遍 性 寓 于 特 殊 性 之 中 , 并 通过

31、 特 殊 性 表 现 出 来 , 没 有 特 殊 性 就 没 有 普 遍 性 。 特 殊 性 离 不 开 普 遍 性 。( 2) 二 者 在 不 同 的 场 合是 可 以 相 互 转 化 的 。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 在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原 理 指 导 下 , 具 体 分 析 矛 盾 的 特 殊性 , 并 找 出 解 决 矛 盾 的 正 确 方 法 。 达 到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与 特 殊 性 、 共 性 与 个 性 的 具 体 的 历 史 的 统一 。6 主 次 矛 盾 的 关 系 : 主 要 矛 盾 在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32、占 支 配 地 位 , 对 事 物 发 展 起 决 定 作 用 ; 主 要矛 盾 和 次 要 矛 盾 相 互 依 赖 , 相 互 影 响 , 并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 。方 法 论 : 我 们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 既 要 抓 住 重 点 , 集 中 主 要 力 量 解 决 主 要 矛 盾 , 又 要 学 会 统 筹兼 , 恰 当 处 理 次 要 矛 盾 。 要 坚 持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的 统 一 。7 矛 盾 的 主 次 方 面 的 关 系 :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在 矛 盾 中 处 于 支 配 地 位 , 起 主 导 作 用, 事 物 的性 质

33、主 要 由 主 要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决 定 。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和 次 要 方 面 相 互 排 斥 、 相 互 依 赖 , 并 在 一定 条 件 下 转 化 。方 法 论 : 我 们 看 问 题 时 , 既 要 全 面 , 又 要 善 于 分 清 主 流 和 支 流 。 坚 持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的 统一 。8、 矛 盾 分 析 方 法 : ( 1) 看 问 题 一 分 为 二 、 坚 持 全 面 分 析 、 两 点 论 和 两 分 法 ; (2) 要 承 认 矛盾 的 普 遍 性 与 客 观 性 , 敢 于 承 认 矛 盾 、 揭 露 矛 盾 , 善 于 全

34、 面 分 析 矛 盾 。( 3) 坚 持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加油加油背诵!政治拿 A 不在话下! 88析 ; ( 4) 坚 持 矛 盾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的 统 一 , 坚 持 从 特 殊 到 普 遍 、 由 普 遍 到 特 殊 的 工 作 方 法 。( 5)既 要 抓 住 重 点 , 集 中 主 要 力 量 解 决 主 要 矛 盾 , 又 要 学 会 统 筹 兼 顾 , 恰 当 地 处 理 次 要 矛 盾 。( 6) 既要 全 面 , 又 要 善 于 分 清 主 流 和 支 流 。( 7) 坚 持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相 统 一 。( 四 ) 坚 持 唯 物 辩 证

35、 法 , 反 对 形 而 上 学1 辩 证 否 定 观 :原 理 : 辩 证 的 否 定 , 是 事 物 自 身 的 否 定 , 即 自 己 否 定 自 己 , 自 己 发 展 自 己 , 辩 证 的 否 定 是 发 展的 环 节 , 是 联 系 的 环 节 。辩 证 的 否 定 , 既 肯 定 又 否 定 , 既 克 服 又 保 留 。 辩 证 否 定 的 实 质 就 是“扬 弃 ”方 法 论 : 辩 证 否 定 观 要 求 我 们 , 必 须 树 立 创 新 意 识 , 做 到 不 唯 上 , 不 唯 书 , 只 为 实 。 我 们 既 要尊 重 书 本 知 识 , 尊 重 权 威 , 又

36、 要 立 足 实 践 , 解 放 思 想 , 实 事 求 是 , 与 时 俱 进 , 不 断 实 现 理 论 和实 践 的 创 新 与 发 展 。第 四 单 元 : 认 识 社 会 与 价 值 选 择 ( 社 会 历 史 观 、 价 值 观 )1 社 会 存 在 与 社 会 意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 1) 社 会 存 在 决 定 社 会 意 识 , 社 会 意 识 是 对 社 会 存 在 的 反 映 , 社 会 存 在 的 变 化 发 展 决 定社 会 意 识 的 变 化 发 展 。 要 求 我 们 承 认 社 会 存 在 的 决 定 作 用 ; ( 2) 社 会 意 识 对 社 会

37、存 在 具 有 能 动 的 反 作 用 , 落 后 的 社 会 意 识 对 社 会 发 展 起 阻 碍 作 用 ,先 进 的 社 会 意 识 可 以 正 确 预 见 社 会 发 展 的 方 向 和 趋 势 , 对 社 会 发 展 其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 要 树 立正 确 的 社 会 意 识 。( 3) 社 会 意 识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2.人 类 社 会 基 本 矛 盾 运 动 规 律 :( 1) 生 产 关 系 一 定 要 适 合 生 产 力 状 况 的 规 律( 2) 上 层 建 筑 一 定 要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状 况 的 规 律3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38、的 总 趋 势 :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的 总 趋 势 是 前 进 的 、 上 升 的 , 发 展 的 过 程 是 曲折 的 。 社 会 发 展 是 在 生 产 力 与 生 产 关 系 的 矛 盾 , 经 济 基 础 与 上 层 建 筑 的 社 会 基 本 矛 盾 的 不 断 解决 中 实 现 的 。 在 阶 级 社 会 里 , 阶 级 斗 争 是 推 动 阶 级 社 会 发 展 的 直 接 动 力 ; 在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 改革 是 社 会 主 义 的 自 我 完 善 和 发 展 , 是 推 动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强 大 动 力 。4 人 民 群 众 是 历

39、史 的 创 造 者 , 是 社 会 实 践 的 主 体 : 人 民 群 众 是 社 会 物 质 财 富 、 精 神 财 富 的创 造 者 , 也 是 社 会 变 革 的 决 定 力 量 。 要 坚 持 群 众 观 点 和 群 众 路 线 , 一 切 为 了 群 众 , 一 切 依 靠 群众 , 为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而 奋 斗 。5 价 值 观 的 导 向 作 用 : 价 值 观 作 为 一 种 社 会 意 识 , 对 社 会 存 在 具 有 重 大 反 作 用 , 对 人 们的 行 为 具 有 重 要 的 导 向 作 用 。 对 人 们 认 识 世 界 、 改 造 世 界 的 活

40、动 具 有 导 向 作 用 ; 对 人 生 道 路的 选 择 具 有 导 向 作 用 。 要 求 我 们 要 树 立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 坚 持 正 确 价 值 观 的 导 向 作 用 。6 价 值 判 断 和 选 择 :( 1) 标 准 : 必 须 遵 循 社 会 发 展 的 客 观 规 律 , 走 历 史 的 必 由 之 路 ; 必 须 自 觉 站 在 最 广 大 人民 的 立 场 上 , 把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作 为 最 高 的 价 值 标 准 。( 2) 特 点 : 社 会 历 史 性 ; 阶 级 性7、 集 体 主 义 价 值 观 是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 当

41、 个 人 的 利 益 同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 , 要 自 觉加油加油背诵!政治拿 A 不在话下! 99站 在 广 大 人 民 的 立 场 上 进 行 选 择 , 当 个 人 利 益 与 他 人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 , 要 善 于 从 不 同 角 度 思 考利益 , 理 解 尊 重 他 人 的 正 当 选 择 ; 当 个 人 的 利 益 与 社 会 、 集 体 和 他 人 没 有 冲 突 时 , 要 把 个 人 、集 体 、社 会 三 者 的 统 一 作 为 自 己 选 择 的 标 准 , 两 利 相 权 取 其 重 , 两 弊 相 衡 取 其 轻 。8、 如

42、 何 创 造 和 实 现 人 生 的 价 值 ?( 1) 根 本 途 径 : 劳 动 和 奉 献 。 ( 在 劳 动 和 奉 献 中 创 造 价 值 )( 2) 客 观 条 件 : 社 会 提 供 的 客 观 条 件 , 是 实 现 人 生 价 值 的 基 础 。 即 人 的 价 值 , 只 能 在 社会 中 实 现 。 ( 要 求 : 在 个 人 与 社 会 的 统 一 中 实 现 价 值 )。( 3) 主 观 条 件 : ( 在 砥 砺 自 我 中 走 向 成 功 ) 实 现 人 生 的 价 值 , 需 要 充 分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顽 强 拼 搏 、 自 强 不 息 的 精

43、神 ; 需 要 努 力 发 展 自 己 的 才 能 , 全 面 提 高 个 人 素 质 ; 需 要 有 坚 定 的 理想 信 念 , 有 正 确 价 值 观 的 指 引 。9 人 生 的 真 正 价 值 在 于 对 社 会 的 贡 献 : 人 的 价 值 在 于 对 社 会 创 造 价 值 , 就 在 于 对 社 会 的 责任 和 贡 献 , 评 价 一 个 人 的 价 值 最 根 本 的 是 对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类 进 步 事 业 的 贡 献 。(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精 神 贡 献 可 以 转 化 为 物 质 贡 献 )PS:第一单元背诵的东西不多,要求掌握哲学的基本问题,具体科学与哲学的关系,世界观、方法论、哲学的关系,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内容。第二,第三,第四单元要求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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