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XXX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XXXXXXXX工程地点:XXXXXXXXX工程承包人:XXXXXXX 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XXXXXXXX 劳务有限公司 XXXXXXXXXXX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工程承包人) : 乙方(劳务分包人)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等级: 二、工作概况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2、工程地点:XXXX
2、XXXXXXXXX3、工作范围及内容:园建铺装、苗木采购、种植及养护、垃圾土外运等施工图纸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可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4、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三 、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2016 年 06 月 25 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完工日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总日历工期天数 210 天其他: 如有变化,另行协商。 四、工作质量按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和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五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贰万圆整(暂定价) (小写
3、):4320000 元 六 、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与本劳务合同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或工程分包合同(含补充协议) ,但有关工程价格条款除外; 本合同 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 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甲方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七 、甲方工作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
4、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2、 甲方应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于开工前 7 天,向乙方提供与工作相关的施工图纸 1 套,以及与本合同劳务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1 套;根据工作需要,于开工前 7 天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3、 根据本工程实际,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承担费用: 在 2016 年 6 月 25 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工作开工条件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工作场地交付要求为:土建施工已完成、场地整洁。 在 2016 年 6 月 25 日前完成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的管线施工和施工道路,并满足
5、完成本合同劳务工作所需的能源供应; 在 2016 年 6 月 25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各种报审手续。 在 2016 年 6 月 25 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各施工面(或外装墙面)的水准控制点,作好书面记录。 在 2016 年 6 月 25 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工人宿舍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 负责工程测
6、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工作场地; 7、及时交付供应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工作需要; 8、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9、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工作,必须由甲方或工作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10、 指派 唐志生 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甲方如需更换代表,
7、应至少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11、 负责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八 、乙方工作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自有成建制的、工种配套齐全、具有相应资格(应取得平安卡)的建筑劳务工投入工作,并将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资格证号或上岗证号及身份证号码)报送甲方,乙方应按规定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在进场前办理好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的,应符合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前 3 天提交月进度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旬、周施
8、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严格实施;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兑现;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的各种罚款及损失;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做好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9、; 5、 按甲方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需要时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自费统一着装,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工序交接、质量验收和计量工作;甲方或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但配合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7、 做好工作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暂停工作期间已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 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本合
10、同的各项约定,乙方如需更换代表,应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10、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九 、工期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500 元。 2、 由于工作变更或增加工程量,造成工期的延误,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工期相顺延。3、甲方提供材料不及时或不合格以及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工期不顺延。
11、7、由于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8、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工期相应顺延。 十 、材料、设备供应 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合同附件一) ;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及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对所供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2、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
12、备,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使用浪费超过供应计划数量部分,甲方加收 相应 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3、甲方供应永久工程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乙方只办理领用手续,不进入合同价款结算。 4、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切割机、锄头、扫把等 十一 、工作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工程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乙方使用,双方签署使用交接手续。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
13、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工作需要。如需乙方运输、卸车、安装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甲方提供机具(含防护用具) 、设备、周转材料的清单见附件二 2、对乙方使用的手工工具及其消耗品的约定: 自备全部施工机具设备和消耗性工具。 十二 、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1、乙方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安全规程进行工作,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双方约定如下(可另签协议作为合
14、同附件):3、甲方应对其在工作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4、在现场发现的化石、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化石、文物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
15、现场,做好必要的记录和拍照。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十三、工作质量、检验验收 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3、 当乙方工作具备验收条件时,
16、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及完工报告,并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按时组织对乙方工作的检验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乙方。 4、 乙方完成的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提供了合格的工作成果。5、 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的约定: 按双方确定清单项目作业施工。 十四 、工作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 1、 工作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2、 工作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3、 因工作变更造成乙方返工和相应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4、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
17、行施工,并于 7 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并协商变更价款。5、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合同价款,送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按己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6、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工程变更和对原定
18、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如果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任何工作变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十五、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本合同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作量计算,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措施费及其他费用包含在单价中(详见报价清单) ,工程量按实计算。 十六、工作量确认1、乙方应按 每月 25 号前 (时间)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作量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 5 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 ,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19、乙方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2、如乙方对甲方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 1 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辩,说明乙方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内容,甲方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作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3、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 5 天内未进行计量,则乙方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4、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十七 、合同价款结算、支付1
20、、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期中结算,乙方应按每月 25 号前 (时间) , 向甲方代表提交由乙方代表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合同价款;本期应结算的合同价款;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减)合同价款及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 14 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合同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合同价款。甲方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 7 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乙方。2、 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乙方工作完成后,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
21、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 30 天内,进行审查、核实,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竣工结算。甲乙双方对本工程竣工结算达不成一致时,可按合同第 20 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 7 天内,甲方应签发竣工支付证书,该证书中应载明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价款及根据合同约定的最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按该证书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上述合同价款同期支付。 4、 甲方应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按支
22、付的合同价款开具发票。 营业税、城建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工程造价统征的个税由甲方负责。 营业税、城建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工程造价统征的个税统征的个税如由乙方交缴,此款项甲方另计以人工费支付给乙方。甲方已交上述税项,按规定办理退税,归甲方所有。十八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17 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及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 500 元的违约金。计息及支付违约金的日期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后的第二天起计算。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23、其他义务时,构成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此外,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3、当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构成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采取返工、修理等措施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此外,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延误的工作时间不顺延。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24、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施工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7 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约定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
25、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土作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甲方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工作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作所需要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二十、索赔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乙
26、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3、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 28 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的视为放弃索赔; 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28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说明索赔理由和补充证据,被索赔方在 28 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二十一、争议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通过 劳动保障局 进行调解。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二 、保险 1、 乙方劳务工作开始前,甲方应获得为工作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2、 运至乙方工作场地内的用于劳务工作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3、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