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广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具体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申请、审查和批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鼓励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第四条【部门职责】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审查、审批有关工作。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涉及港口、矿产资源、废弃物处理、安全生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等审批、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