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2011版)【含申报表】【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 【加入时间】2011-7-20 【】第一章总则1.1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2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的,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代表性或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1.3“省优”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实物质量、外观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1.4“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第二章评选范围2.1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均可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