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一、联合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及规定事项已全部竣工、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5、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6、公用绿化全部竣工完成,已具备通水、通气、通电要求;7、检测中心出具的沉降、节能、保温、钻心、路灯所接地等功能性检测报告;8、除上述内容外,其它规定的测量和监测工作均已完成。二、联合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根据联合验收办提供的联合验收告知单准备验收资料;2、 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提出验收申请;3、 联合验收办接收资料,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清单;4、 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审查资料;5、 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当场书面告知;6、 建设单位提出复验申请;7、 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