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与合格,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二、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进。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减。五、本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品种药物每种剂型不超过2种规格,处方组成相同的复方制剂12种。第3和4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