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海阳市龙山街道中心小学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 长:林忠民副组长:李文纯 成 员:王顺明 邢绍山 李景斌 孙国刚 李温忠 孙立松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2.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三、学分登记总体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100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四、学分登记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