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业 主:承包人: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施工监理合同为优质并按期建成 公路工程,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业主)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委托给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承担,并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施工监理的工程范围公路工程的永久性以及为其服务的临时工程均属于监理范围。二、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的监理服务费:在合同内,业主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应支付监理服务费为施工招标中标总价的 2.9%即 12547692.522.9%=363883.08 元,经双方商定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三、施工监理的依据1、本监理合同;
2、2、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3、业主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4、省、厅、市、县对本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决定的会议纪要;5、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6、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7、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8、国家、交通部、云南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9、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10、本合同协议书附件:附件 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 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 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3、附件 D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四、业主在此同意按照合同条件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用和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五、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规定,因监理服务不到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如:多计虚报工程数量、明知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而组织验收等) ,将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其赔偿金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六、监理单位应选派身体素质好、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实践经验,能承担起此建设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其中项目建设期监理人员不得低于
4、4 人。监理单位撤换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经业主的批准。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监理人员数量及素质不能满足施工监理工作需要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整改,或按业主制定的监理管理办法暂缓支付监理费或进行处罚。七、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直至竣工验收(其中:施工阶段监理为开工令下达以后 4 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若工程延期导致监理服务期延期的业主不增加任何费用,若有不属于本项目的 额外工作,所需报酬双方商定。八、监理人员进场时间: 日前。九、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完成本协议书约定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工程验收并结清全部监理服务费后失效。十、本协议
5、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日 期: 2012年 12 月 28 日 日 期: 2012年 12 月 28 日附件 A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一、监理服务的形式1、服务要求要求监理单位具有交通部甲级监理资质,由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2、监理机构本项目实行一级监理体制,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办由监理单位设立,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配备相应的人员。3、监理人员构成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应有 3 年以上的监理工作经历。二、监理服务的范围1、服务范围公路工程
6、的永久性以及为其服务的临时工程均属于监理范围。2、服务目标确保达到业主规定的质量要求。计量真实准确,资料齐全,手续程序完备合法。三、监理服务的内容监理服务的各阶段的具体监理工作,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2006)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
7、理人员的资质;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9、建立监理试验检测工作体系,依托业主提供的中心试验室,按照不少于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0、审批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1、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3、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审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等五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监理工作。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
8、修正计划;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应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18、发布停工令;19、对已完工程进行中间交工和核定计量;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21、发布工程变更令;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起诉应诉过程中作证;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年报;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审查,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6、签
9、发交工证书;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作,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进行调查,上报业主确定相应责任范围;30、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四、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权利:1、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有审查权。2、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经业主书面批复同意后实施。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业
10、主提出书面报告;4、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并有相应的处罚权。承包人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报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对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的签认权;7、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8、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
11、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方可实施。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提出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 ,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六、其它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日 期: 2012年 12
12、月 28 日 日 期: 2012 年 12月 28日附件 B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一、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无二、文件和资料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之内,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 1 份;2、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 1 份;3、合同图纸和相关标准图纸及说明 1 套;4、业主对本项目的有关建设管理文件。三、决策与决定业主同意:根据监理单位针对有关本项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策或决定。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上述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为 14 天。四、其它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
13、件的内容予以变更。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日 期: 2012年 12月 28日 日 期: 2012 年 12月 28日附件 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一、监理服务费用业主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服务费支付给监理单位。二、付款办法及时间1、本合同签订生效并且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后 10 天内,业主向监理单位首付监理服务费壹拾万元(100000.00 元)作为监理工作进场费,监理费用根据施工进度按完成投资比例支付,在工程交(竣)工前付至85%的监理费。2、工程交(竣)工并通过审计后七日内,业主应支付监理费用至95%,其余 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15 日内结清。3、税金在每期监理服务费支付时按支付额度及税率由监理单位自行办理相关完税手续凭证。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 期: 2012年 12月 28日 日 期: 2012 年 1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