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货品收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公司管理,明确商品流通各环节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清晰商品流通流程,特制订货品收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各级经销商及其所属店铺。所有因公司商品流通需要而发生的商品流通行为均适用本制度。第二条 相关责任人(一)发货方是指委托货运公司或者公司司机发货的物流部、店铺、经销商客户。(二)收货方是指接收货运公司或者店铺、经销商客户。(三)货运公司是指发货方和收货方委托发货的物流运输公司。第三条 货运公司的委托管理与货品丢失的追赔现在的货运市场较为混乱,多数货运公司设在各地的分点,都属于加盟性质,各加盟货运公司之间互不隶属,互不承担其他分点的责任(不同地方的同一名称的货运公司,不能相互承担赔偿责任)。发货方委托货运公司发货,应该选择信誉好的货运公司。发货方负责对自己委托的货运公司进行维护、跟进和管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由发货方向自己委托的货运公司追赔。除收货或发货方有监控录相的以外,货品交接签字确认后责任由发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