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收入的管理:1、各种收入票据一律由村报账员在财政所领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领、代开。2、村集体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拔款和奖励;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的补助资金;各种代收、借款等其他资金;以资代劳;其他收入。凡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先全额缴入“村集体资金代管银行专户”内。二、支出的管理: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合法凭证。杜绝白纸条。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向有关部门缴款等须持正式发票报销入账。各种付款凭证要注明事由及其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村级的日常开支,由财政所根据各村经济业务的大小,核给每村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季末或年末结账,据实报销。大额开支须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编制用款计划,由镇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