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范围内中央和省级补助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循本细则。第二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全省11个设区市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以及国营农场、林场、垦殖场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工程因建设标准低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建管并重、完善机制、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在做好水源论证、建设方案优化比选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运用市场机制,多元化筹资,因地制宜推行企业化管理。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