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公司在经营管理、生产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责任追究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前线各区经理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拖延领导交办的工作,影响工作进程和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和形象造成损害,实行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二章 责任追究种类 第四条 责任追究种类分为: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经济处罚(100元至20210元)、记过、记大过、降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