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3、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依法享有的股东权益,落实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提高子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建立有效的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面的规定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的绩效考核。适用本办法的子公司,指集团依法以独资或合资方式设立并拥有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指集团独资设立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集团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指集团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相对控股,指集团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虽然不超过50%,但可以决定该子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或者能够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对该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 第三条 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包括集团任命的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第四条 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