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测量仪器管理办法(试行)(改定后交马站补充,后再讨论一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量仪器规范化管理,保证安全无损,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管科管理的GPS RTK测量仪、电子水准仪、铟钢尺,以及水文站管理的ADCP、全站仪、经纬仪、测距仪等仪器与设备的管理,处属其它单位部门管理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执行或制定专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处属各单位工程观测,应由观测工作负责人员亲自领用、迁运、使用、保管、维护、归还测量仪器;领用仪器的观测工作负责人对仪器安全负责。第二章 领用与归还第四条 测量仪器主要用于我处工程观测,原则上不对外借用;若外借,应派出工程观测技术人员随同,监管测量仪器的迁运、使用、保管、维护,督促及时归还。第五条 测量仪器的领用应填写领用归还单(见附录AE),领用人签字,测量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保管员签字出库;若外借,参照办理手续,应有借用人、担保人、测量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主任签字批准,保管员签字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