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药品第三方物流验收标准第一章 机构和人员第一条 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应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承担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委托储存、运输及药品管理业务。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以及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第三条 企业应设置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其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第四条 企业应设置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承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且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第五条 企业应设置药品物流管理部门和药品物流中心。配备专业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物流管理人员各2名以上。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备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物流管理人员应具备物流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物流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第六条 企业应有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