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燃料的核算燃料是指火力发电厂在发电、供热过程中耗用的各种煤、油、气等,是火力发电厂的主要存货。不属于发电、供热用燃料,应列入“原材料”科目核算。(一)燃料的计价燃料的收、发、结存,一律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燃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以下内容:1出矿、出厂价;2运杂费,指卸至电厂煤场、油罐前的水、陆运费、石油管道输送费等,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杂费,如卸车费、卸船费、保险费等;3租用外单位煤场的堆存费;4定额内的运输损耗;5驻外燃料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及委托化验燃料费用等。(二)燃料的验收1火电厂应设立燃料管理部门,负责燃料供货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入库燃料数量与质量的验收,以及燃料配发和盘点等管理工作。2火电厂燃料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催交催运,督促燃料供应方和运输部门按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数量和交货期均衡地组织发运煤炭。3火电厂应指定专人在煤场负责入厂煤的交接验收工作。燃料验收包括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两个方面:(1)数量验收。对于火车运输的燃料,已安装轨道衡的电厂,应全部过衡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