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承 包 方: 发 包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2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经专家论证确认的本工程施工方案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边坡土方修整,包本工程施工期间基坑排水、基坑支护工程完成后,抽排水由甲负责,包工期、包地下室施工
2、期间基坑支护安全有效、包周边建筑物及道路不变形、沉陷。三、本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专家论证确认后方可施工。四、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3况为每一施工阶段安排的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乙方应考虑依据工程现场土质、水文等情况,在工程施工中可能遇见的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并在施工方案中考虑相应的处理方法。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按以下要求组织施工:经专家论证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经设计、甲方和监理确认的变更洽商及会议纪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等国家和地方及行业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法规等。
3、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第四条 验收按照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规范和地方、行业标准。第五条 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保期为从基坑开挖至丽江百货天街工程 地下室工程施工全部完成为止(基坑回填完毕) 。质保期内基坑护坡必须确保甲方单位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可靠、保证周边建筑物及道路不受到损失,因乙方支护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至合格为止。因乙方支护施工缺陷发生基坑支护坍塌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第六条 合同工期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
4、为准。二、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推算出的日期为竣工日期。三、乙方的工期应满足以上要求,并应满足甲方及其它相关专业施工进度及节点工期要求,如果现场土质与钻控资料不符,造成影响工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延长工期,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四、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甲方为平衡工程总体进度作出适当的工期第七条 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6,935
5、,252.00 元整(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叁万伍仟贰佰贰拾元整) ,如果工程发生增减,则按预算价来计算。二、合同内容:5合同综合单价内容:本综合单价已包括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基坑排水费、边坡土方修整、施工用水电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抢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作调整。三、甲方提供电源、水源驳接点,由乙方自行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一、承包方进场 30 天内发包方支付完程工程量的 80%工程进度款,第二个月按完成工程量的 90支付进度款
6、,工程完工后支付至总价 90%,地下室基坑回填完毕 10 天内付清全部工程结算款。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正常进行。乙方向甲方申报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时,必须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及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甲方才给予办理。三、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以收据收款,甲方代扣代缴税金。第九条 材料要求一、材料由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材料清单6要求采购,其中钢材、水泥厂家由乙方向甲方和监理单位申报,以甲方、监理单位确认的厂家为准。二、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除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外,材料供货周期也必须满足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7、并提供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需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厂家、产地) ,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监理单位同意,乙方不得对确认的材料做任何调整。第十条 技术要求一、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二、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内容。第十一条 现场移交标准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第十二条 现场代表一、甲方授权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配合设计做好设计图纸的变更,组织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乙方委
8、 为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施工全过7程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技术资料签证以及工程结算等事宜。第十三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l、及时协调其它相关单位向乙方提交场地。2、委派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3、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4、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时间付款。二、乙方责任1、组织施工、如期竣工。2、负责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任务,认真做好工程记录,提供完整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3、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指挥,遵守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1000 元违约金。 4、自觉
9、接受甲方对本工程施工、技术、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正常进行。5、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到位,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施工时乙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注意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及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白行负责。86、负责工程的保修。7、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在建工程、已建临时设施、道路、地下重要管线等保护工作。并保证现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按甲方要求与土建方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积极配合。9、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及地方
10、现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后续工序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不能出现明显的渗水、漏水等现象,否则乙方须无条件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相关的抽、排水费用等。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施工过程中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并在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甲方。二、乙方应对合同范围内工程引发的任何质量及安全事故负金责。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基坑塌陷、周边地面出现地裂、地陷、周边建筑物出现开裂、下沉等情况,破坏周边管网、道路或周边现有建筑物的基础,乙方除须及时抢修外,还须赔偿相应各方的全部损失。如基坑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后桩基、地下室施工期间
11、支护面出现漏水、大面积渗水、坑壁失稳等现象时,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或另9行委派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并有权按与其它施工单位委托价格的 2 倍从乙方的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民工权益保障条款:一、乙方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检查并缴纳相关费用,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及克扣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对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影响,乙方因欠薪与其员工及农民工造成的纠纷、诉讼等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与甲方无关。二、若乙方欠薪问题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为垫付乙方所欠工资,甲方
12、可先行代为垫付,垫付的工资可在甲方应付给乙方款项中扣除,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所垫付工资总额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三、若乙方因欠薪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乙方并须按本合同总造价 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1、发包人配合承包人施工排水及周边的协调工作。2、若工程师对承包人所用材料有疑虑,以云南省质量10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专业资质机构鉴定结果为准,若不合格,检验费用以及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检验合格,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本基坑基底标高控制在负 米以内,正负零标高为 米。4、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提供完整符合备案要求的施工技术资料四套。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工程履行完毕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乙方投标资料、授权委托书、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