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 1.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令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之要求,我公司制定此制度以指引公司的直销员培训工作。 2. 我公司和经授权的各省分公司有权利组织对直销员的业务培训,并由我公司合资格的直销培训员实施培训;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我公司的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3. 本制度所称直销培训,是指我公司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 4. 本制度所指直销员考试是指我公司对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5. 我公司对自己组织的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6. 公司每月15日前,将上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省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 7. 我公司及直销培训员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8. 公司在对直销员进行培训时,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9. 直销培训员需挂牌上岗。 10. 每次培训都需录音,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制,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11. 各分公司需在每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