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民生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经营性物业信贷业务发展,规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操作,丰富资产业务金融产品,增强我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物业,是指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物业权证(包括房产证及土地证,下同)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合法的物业。物业形态包括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商场、酒店、会展中心、旅游地产、工业用房、住宅(用于出租)、停车场等多种形式;但不接受以售后回租方式经营的物业及与其经营高度关联的物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同意并对之有实际控制能力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发放的,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及借款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第四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置换他行正常类授信或关联借款,物业经营期的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经营性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