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其借鉴价值自1929年大危机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架构在危机爆发后或金融体系发生显著变化时都会进行调整。如1999年后顺应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GLB法),形成一种介于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之间的新的监管模式,也称为“双重多头”监管。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监管,即所谓双层监管体系。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由州和联邦的银行监管者、证券监管者共同监管,保险业务主要由州保险委员会负责。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国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DoddFrankAct),重新界定了美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设立金融稳定监管理事会(FSOC),并在财政部内新设金融研究办公室,通过细致研究支持FSOC的工作。总体上,美国金融监管新框架加大了美联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中国金融监管重构研究(1)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框架的变革2008年的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金融混业经营后美国在大型金融机构、对冲基金、衍生品市场、评级机构等方面的监管漏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