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转诊制度(共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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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肺结核病转诊制度为贯彻实施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会议精神,为及时治愈肺结核病人,有效控制传染源,降低患病率,现根据浙江省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计划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转诊制度: (一)各临床医师在院内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除重症肺结核病人需住院或急救者外)应及时转诊至县疾病控制中心服药治疗。 (二)转诊医师应及时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及转诊单,转诊单一式三联,一份由病人随身携带到肺结核病诊治单位就诊,一份随同报告卡交防保科上报至防疫部门,一份留存备档。 (三)各门诊医师不得开抗结核药处方,出院病人一律不携带抗结核药品。 (四)转诊医师负责向病人进行肺结核病归口管理政策法规宣教。 结核病转诊制度 一、在来院就诊的患者中,如发现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消瘦、食欲不振、盗汗、月经不调等,尤其是连续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建议其到防疫站做痰检,并给予做胸部X线检查。拍胸片后,如果是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并及时通知防保科。 二、各科都要建立结核病人疑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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