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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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 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1.4 必须贯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摆正安全、 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

2、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 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 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2 组织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

3、、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

4、亡事故月(年)报表。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4.1 参加 审查承包商的安全 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4.3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

5、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5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 、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5.4 负责组织 学习、推广兄弟 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

6、,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5.7 按照 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 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 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5.11 负责

7、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 管理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6.2 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6.5

8、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 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6.7 承包商每月 25 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

9、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 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7 检查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7.2 监理 应深入现场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

10、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

11、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7.6 各承包商内部 应 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 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7.8 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 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 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8 现场

12、安全管理通则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 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8.2 建立验 收确认制度, 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

13、,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 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8.7 各种料具 应按照 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8.9 工程现

14、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 30m 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

15、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 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8.15 雨季施工 应考 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8.17 遇六 级以上(含六 级)强风、大雪、 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

16、,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9.1.1 认真 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 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9.1.2 在安全技 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 奖励 1001000 元。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 竞赛中,成绩满 90 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 1000 元。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 发

17、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 2002000 元。9.1.6 坚 守岗位忠于 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 100500 元。9.1.7 发 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 100500 元。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 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 罚款、停工整顿等。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9.2.2 在施工 过程中,不服从 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

18、轻重每次罚款 1001000 元。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 5 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 2 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 10罚款。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 检查考评成绩低于 70 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 5002000 元罚款。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 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 5001000 元罚款。9.2.

19、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 1000 元。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 1000 元。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 500 元。9.2.10 严 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 100 元。9.2.11 发 生事故,未按 “三不放过”原则处 理者,或 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 1000 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 1000 元。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

20、工交底而施工者, 罚款 500 元,并限期进行交底。9.2.14 进 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 50500 元。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 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9.2.16 应设围栏 、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 5001000 元。9.2.17 “安全 监察人员 ”在施工现场无标记 者,每人次罚款 100 元。9.2.18 施工作 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 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 100500 元。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 100500 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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