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胶防火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中山住胶防火检查分为四级管理责任制。分别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负责完成。 第二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条 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