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对提高行政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缺陷 从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全面、系统、有效的体制,但这一体制尚不够完善,在实际动作过程中也暴露出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其主要表现为: 多元化的监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整合,监督的合力较弱。我国的行政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行政监督主体不仅是行政组织自身,还有政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及社会舆论。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从实际情况看,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目前还没有理顺,虽然各类监督主体都有监督权,但各自如何分工不甚明确,不甚合理,以至于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类监督机构都有监督权,谁都可以管,但又谁都不管,结果造成“漏监”,甚至使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这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实效性。 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弹性大。行政监督立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