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2021年课堂教学评价报告 随着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逐渐由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向课堂教学转变。我市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新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已成为学校的共识,但滞后的课堂教学评价又阻碍着我市新课改进程。依据新课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建立科学的课堂教学评价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制定十堰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对全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学校三年一轮的课堂教学评价,对学校创建高效课堂,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一、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改革创新,建立科学的课堂教学评价机制 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授权,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为全市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主体,肩负着对市直中小学的评价任务和对县市区及东风分局学校评价的抽查认定工作。为此,市教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部室各学科教学研究员为主体,同时遴选部分学校骨干教师,组成教学评价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