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后,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