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加强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结合我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总体目标:对我狱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整改通知单落实率达100%。二、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的缺陷。三、事故隐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明确事故隐患的管理人员及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化。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和督促各单位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本单位内部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整改。安全科依法对全狱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督,对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