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篇一: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 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危险源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设施; (2)生产场所、罐区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罐区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罐区,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