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景观亮化灯具供货及安装合同甲方: 巴东县信陵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武汉耀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障本单位景观亮化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实施,本着节约、高效、美化的原则,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本着互惠互利的经营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章 项目概况第一条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巴东县信陵镇人民政府机关办公楼及宿舍楼景观亮化 2、项目地址: 巴东县信陵镇朝阳路 18 号 3、项目内容:机关办公楼及宿舍楼景观亮化项目施工 第二条 项目期限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年
2、 6 月 30 日。第三条 承接方式及项目造价1、 项 目 造 价 为 人 民 币 捌 万 陆 仟 元 整 。 ( 小 写 86000.00 元 )2、乙方负责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效果图和巴东县规划局的审核作为依据,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3、因安装过程中甲方要求产生的重大变更,合同外材料单价按合同- 2 -中同档价格进行结算,但需甲方认可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四条 质量保证LED 质保期为 2 年,其它设施质保期为 1 年。在质保期内,凡灯具设备及乙方安装的其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如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对项目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他单位负责维修,产生的维护及修理的
3、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合同包含的文件乙方提供的效果图、施工图及经预算审计确认的项目造价。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2、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3、由甲方提供本次景观照明项目所需现场安装用电、用水及灯具配件安全堆放之场所。4、负责组织协调。第六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1、合同签定后将安装现场全权代表姓名及有关技术资料,安装人员名单呈报甲方登记,并办理相关管理手续。2、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负责安装期内,将安装建筑材料或垃圾清运到业主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做到现场文明安装。3、安全管理及责任,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要加强
4、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装人员的安全。如安装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 3 -方负责。第 3 章 付款时间和方式第七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为保证工期和质量,双方商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应付款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1、2015 年底付款。2、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正式发票。第四章 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第八条 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1、项目竣工验收以国家安装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甲方审定的安装图纸为依据,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2、乙方在项目竣工前三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组织验收,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须承认竣工日期
5、。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十日内既不另行通知验收时间,也不进行验收,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经检验认为项目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另行约定再次验收时间。甲方不签署验收意见也未提出整改意见,视为甲方验收合格。3、项目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保修期为竣工之日起 1 年,在此保修期内,乙方无条件提供两年免费保修服务(见本合同第四条“质量保证” ) 。保质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负责上门维修,若人为原因或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乙方只收取材料、人工成- 4 -本费。4、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提供有偿服务,定期回访,及时处理问题,平常接到维修通知
6、后 4 小时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维修完毕。第五章 设计变更和工期第九条 甲、乙双方均按确定的方案安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1、在安装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安装,由此导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若安装中乙方发现设计与实际现场不符提出变更设计,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变更。3、所有变更需经甲方代表及现场管理人员认可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第六章 双方违约责任第十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项目款,拖延一天按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按设计方案安装,达不到设计效果,限期整改,整改完成达到设计效果。
7、3、乙方应按期完成安装项目, (除不可抗拒因素和设计变更外) ,若延期竣工,拖延一天按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第 7 章 双方代表及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双方代表 1、甲方指派 颜松为甲方代表,为现场责任人。- 5 -2、乙方指派 覃厚余 为项目经理,为现场责任人。第 12 条 事他事项 1、合同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3、本合同的修改。增补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意见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合同同等有效。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壹份。甲 方:巴东县信陵镇人民政府 乙 方:武汉耀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